4)第1933章民意之声,尊者之讳_诡三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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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于一些确凿是杀人了的,判处斩刑,对于手上没有沾染鲜血的,只是抢夺财物或是毁坏市坊的,以次一档判决,流放为主,然后再次一档的,只是跟着起哄的,没有明确的罪行指向的,则是以肉刑鞭挞并处罚金。

  听闻了斐潜的话,韦端愣了一下,然后小心翼翼的问道:『主公之意是……还请主公指点……』

  斐潜反对用『斩』、『流』、『肉』,并非是因为圣母心发作,而是相反,觉得仅仅是『斩』、『流』、『肉』,太过便宜了。

  『肉』简单。

  『流』,之前斐潜就有提及过,将这些怀有异心的家伙往边境上送,其实就是给自己添堵的行为。

  而另外一个刑罚,对于很多人来说,『斩』,无疑就是最佳的结果。

  前来参加考试的这些考生,基本上来说是大体上属于各家的旁支,也就是大概归属于『寒门』一列的,所以即便是斐潜斩了这些人,对于这些士族世家家族来说,伤害也不大,就像是剪掉了一些枝杈,并没有伤到主干,而且因为斐潜斩了这些人,那么这些人的罪责也就自然以死抵消了,剩下的,便是失去了亲人而慢慢衍生出来的怨恨。

  这种事情,斐潜在后世没少见。

  从最开始祈求原谅,哭求和解不成,随着自家孩子偿命之后,便演化成为了满心愤恨,为什么对方不愿意和解?凭什么都跪下去求了还不肯原谅?为什么一定要害我家孩儿性命?然后就觉得自家孩子的罪已经结束了,然后对方家庭的『罪』才刚开始,去纠缠,去闹,去围堵对方家门。

  『入室杀人劫掠者,斩!』这个没有什么问题,也是应当如此判决。

  『若围殴而致死者,虽亦死,然不当斩也。』斐潜冷笑了一声,『当判偿!』

  『偿?』韦端略有些迟疑的问道。

  『汉初之时,有约三章。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故今亦用「抵」偿也。入室杀人者,当以死罪而论,然多人围殴,使人伤亡者,若依死罪论,略有偏颇。无辜而死之人,何无父母妻小?虽说判斩,可缓一时之恨,然于生无补也……』斐潜缓缓的说道,『当以抵偿之,或劳,或役,以供无辜父母,以养遇祸妻子也……』

  韦端微微哆嗦了一下,『劳,劳役?』

  斐潜点了点头。

  韦端又小心翼翼的问道:『若之劳役,何以为期?』

  斐潜笑着,『既然为偿人子,当老其父母,成其妻子……若仅有损毁市坊,破坏财物者,也当偿也,至恢复旧貌也……』

  砍头了,流放了,鞭挞了,然后损失还是原来的,并没有因为这些人受到了刑罚,而立刻弥补了损失。所以对于不是死罪难免的那些人,都应该是判决劳役,来代替流放或是普通的肉刑,以其产生的价值来弥补供养受到损害的家庭和商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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