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关于卷二作者的话_金丝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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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口水,然后捅了捅我,说,那咱们就走吧,去找投名状。

  十二岁的我,背着我的菜刀,义无反顾地从芭比士多走了出去,为了猪头肉和红烧肉香辣鸡啤酒鸭水煮鱼,开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。而很多年后回想起这一天的时候,我觉得可笑,同时又觉得悲哀。

  只不过,如果时光可以倒流,一切可以重来,我依然不确定我是不是会后悔那一天的选择。

  我和刘天诚从芭比士多出来,乘着夜色,去找我们的“投名状”。那时候年纪小,心里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是非观,一心只想着投名状的事,根本忘记了去考虑自己伤害到一个无辜的人是否正确。

  我们埋伏在离芭比士多大概几里地的一处稍微僻静一点的小树林里,学着电视里打家劫舍的绿林好汉的样子,把刀从书包里拿出来,藏在背后,等着行人经过。

  先是一行五六个人有说有笑地走过来,我没敢出去。他们人太多,我俩估计只有挨揍的份了。

  又等了一会儿,过来的是一个身材魁梧的男人,刘天诚要冲出去,也被我给拉住了。我估量了一下对方的实力,觉得就凭我们两个,即使带刀也干不过他。

  这条路上人不多,结果我们就这样等到了深夜,两个人都没穿多少衣服,哆哆嗦嗦的冻成了寒号鸟。这时候我们已经稍微回过味来,刘天诚说,如果我们砍死了人,是不是会被捉去,剃光了头发当劳改犯?

  我想了想,好像是这么回事。乌鸦他们一定是骗我们的,欺负我们年纪小。

  看来这加入归义帮的事情,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办成的。

  正要垂头丧气地打道回府,却看见路的尽头走过来一个摇摇晃晃的醉鬼。

  那人估计喝得不少,走路都踉踉跄跄的,嘴里还在唱着跑调的歌,好像是十八摸之类的,反正不是什么好歌。我悄悄跟刘天诚说道:“你看他也不像什么好人,咱们砍一刀就走,赌一把,要是真砍死了,就当为民除害,怎么样?”igsrc=/iage/24625/8347758webpwidth=9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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